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是指為適應和滿足環境保護的特殊需求而設立的專項資質;取得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進行環境工程設計、提供施工和安裝咨詢、進行設備和工藝調試。
(二)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五個專項類別。(見附件:環境工程設計專項類別劃分)
(三)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標 準
(一)甲級
1、資歷與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獨立設計過所申請專項類別大型環境工程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環境工程項目不少于3項。工程竣工并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經歷,且主持過大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項類別大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檔案管理體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已通過ISO9000族質量標準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
(二)乙級
1、資歷與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經歷,且主持過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執業注冊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項類別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具有必備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檔案管理體系健全,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并有效運行。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 甲級
可承擔各類環境工程(含建構筑物和非標準設備等)專項設計,規模不受限制。
(二) 乙級
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環境工程(含建構筑物和非標準設備等)專項設計。
四、附 則
(一)取得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市政行業資質中“排水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市政行業 “排水工程”和“環境衛生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環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
(二)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附件1:環境工程專項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附件2:環境工程專項設計項目規模劃分表
一、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
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
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三)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四)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
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第(三)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